SERVICE LINES
服务范围
出售意向调查·估值
我们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您“如果现在出售,价值几何”。我们为业主提供免费服务。
我们的特点是,不提供单一数字,而是以区间形式展示价格在不同假设下的波动范围。酒店价格会因运营假设而发生显著变化,因此我们将分析“在何种假设下,价格会是多少”。
- 评估方法从收益还原法(DCF·直接资本化法)、交易案例比较法、重置成本法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 成果预估价格区间、影响价格的关键因素、潜在买家群体、可行方案、预估时间表。
- 预计周期通常为1至2周。具体取决于资料准备情况。
酒店买卖中介
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我们可为卖方或买方提供买卖中介服务。
报酬在房地产经纪业法(Real Estate Brokerage Act)规定的上限范围内,并在签订中介合同时明确告知。
- 出售中介全程负责意向探寻设计、资料准备、谈判、合同签订及结算。
- 收购中介负责根据投资标准进行项目搜寻、条件谈判、尽职调查协调及结算。
- 交易形式支持实物资产、信托受益权、SPC股权·匿名合伙出资份额、公司(股权)转让等形式。
买家搜寻 / 资本匹配
买家群体不限于国内。除了国内的实业公司、私募基金和 J-REIT,我们还会为以亚洲为主的海外投资者设计意向探寻方案。
- 意向探寻方案设计根据项目的规模、地理位置和方案,确定应接触的群体。亦可处理排除指定。
- 分阶段信息披露按匿名意向探寻 → 签订 NDA → 有限披露 → 现场考察的顺序管理信息。
- 面向海外的翻译服务整理英文资料,并重新组织,使其包含对日本交易实务、许可审批和税务问题的解释。
市场调查·可行性验证
整理商圈需求结构、竞争酒店的供给与价格区间、未来供给、季节性,并构建预估 ADR、入住率和收支的假设。
不仅用于现有酒店的评估,也用于开发计划的可行性验证(feasibility)。
- 需求侧商圈需求结构、入境游/国内游、商务/休闲、季节性和周内波动。
- 供给侧竞争酒店的客房数量·价格区间·等级、未来供给、品牌重塑趋势。
- 输出预估 ADR·入住率·RevPAR、部门收支、GOP/NOI 的预估区间。
运营商选择·运营合同审议
收购后或出售后由谁来运营、如何运营。运营框架本身就是价格的假设前提。
从租赁/管理合同(运营委托)/特许经营/自主运营的比较,到介绍和对接适合项目的运营商,我们均可提供咨询服务。
- 运营模式比较比较风险与回报的承担方式、租金·费用水平、合同期限和解约条件。
- 运营商介绍介绍适合资产类型、规模和区域的运营商,并设计条件谈判的平台。
- 现有合同处理出售时是带运营转让,还是解除合同以空置状态转让。我们将整理其对价格、买家群体和周期的影响。
重新定位·用途转换规划
是按现状出售,还是结合业态转换、品牌重塑、用途变更进行出售。某些项目通过规划可改变买家群体和价格。
- 业态·等级转换验证转换为住宿主导型、品牌重塑、改变客房结构以改善收益的可能性。
- 用途转换从办公·住宅转换为酒店,或从酒店转换为其他用途。从建筑基准法(Building Standards Act)、消防法(Fire Service Act)、许可审批的角度确认可行性。
- 开发规划作为酒店用地的规划,以及附带开发计划的出售方案探讨。
尽职调查支持·实务协调
应对尽职调查、资料准备、专家协调。特别是在海外投资者首次收购时,我们可充当日本交易实务的“翻译者”。
- 尽职调查协调负责物理、法务、财务、运营等各项尽职调查的专家安排和进度管理。
- 资料准备整理披露资料、统一管理问答、运营数据室。
- 专家协作负责与司法书士(Judicial Scrivener)、税务师(Tax Accountant)、不动产鉴定师(Real Estate Appraiser)、律师的协调工作。
SPOT ENGAGEMENT
关于纯调查委托
我们亦接受不以中介为前提的、临时的调查和咨询委托。我们将根据范围和内容单独报价。
第二意见
对于由其他公司中介的项目,我们以第三方立场验证价格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被忽视的风险。
可行性验证(FS)
对于酒店开发计划,我们验证需求、竞争、收支的假设前提,并整理判断其可行性的依据。
资产组合整理
在拥有多个资产的情况下,整理继续持有、出售或用途转换的优先顺序。
本网站所记载的调查·分析旨在为决策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房地产估价、税务、法务或会计方面的建议。如需估价,请咨询不动产鉴定师(Real Estate Appraiser);如需税务或法务判断,请咨询税务师(Tax Accountant)、律师等专业人士。
IMPORTANT
关于信托受益权项目中本公司的立场
- 本公司资质 本公司为日本宅地建物交易业者(大阪府知事(1)第65301号),未取得金融商品交易业登记。
- 本公司不从事的行为 依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不动产信托受益权属于「视同有价证券」。其买卖、交换的居间、代理及行纪须取得第二种金融商品交易业登记,故本公司不从事上述行为,亦不就此收取任何报酬。
- 本公司从事的行为 在采用信托受益权架构的项目中,本公司并非交易的居间人,而是以顾问身份对作为标的的不动产及运营业务的信息进行核实与整理——包括标的现况确认、收支及市场分析、运营合同内容确认、披露资料整理等。
- 需要居间时 如确需就受益权本身进行买卖居间,本公司将介绍已取得第二种金融商品交易业登记的机构,本公司仅承担调查与分析的角色。
- 报酬 上述顾问报酬系调查分析业务之对价,按业务内容与范围另行报价。本公司不采用以信托受益权买卖成交为条件的成功报酬方式。
就实物不动产(现物)的买卖,本公司作为宅地建物交易业者按通常方式提供居间服务。各项目的合法推进方式,必要时将取得律师等专业人士确认后进行。